一、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
1.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。檔案內容包括該機附帶的各種資料(說明書、合格證、電路圖、裝配圖、附件清單、裝箱單證等)及設備維修記錄。
2.設立“汽車技術系實驗室儀器設備帳”及各學科子帳目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每半年對帳一次,做到物、帳、卡相符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采取措施。
3.儀器設備一律不外借。對于確因教學、科研需要帶儀器到現(xiàn)場做測試的,須經主管系主任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(xù)后才能將儀器帶出實驗室,用畢立即歸還。
4.實驗人員應對所管理的儀器定期檢查與維護,保證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(tài),隨時為教學和科研服務。發(fā)現(xiàn)故障及時聯(lián)系維修。
5.儀器設備一般不得拆改,如確需拆改應向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提出申請,說明理由,經同意后方可進行。
6.確屬已淘汰不用的儀器設備或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的儀器設備,按學校規(guī)定的手續(xù)辦理報廢并銷帳。 二、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
1.儀器、設備發(fā)生損壞、丟失事故,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。重大事故應保持現(xiàn)場。由實驗室主任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查明情況和原因,分清責任,提出處理意見報系和設備處。
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:
(1)不聽從指揮,不按操作規(guī)程進行工作。
(2)不按制度又未經批準,擅自動用、拆改儀器、設備。
(3)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況下輕率動用儀器、設備。
(4)保管人員保管不當;教師指導錯誤或不及時。
凡屬因責任事故導致的儀器、設備損壞、丟失,均應賠償。
3.儀器、設備發(fā)生損壞、丟失時的價值根據(jù)實際情況計算:損壞、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價值;可以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。 4.賠償金額原則上與損失價值相同。對于在發(fā)生事故時有積極補救行為而減少了損失,事后認識深刻的,經主管系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后酌情減輕。
5.以上規(guī)定如有與學校規(guī)定不一致處,以學校規(guī)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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